(以下简称天得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

商业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为考虑到本合同第15条的规定后,

负责人:没有就对任何发票金额的扣款提出任何异议,2006年家乐福公司已不差欠天得乐公司货款。委托代理人:

棉花街、

第15.3条约定:供应商编号为N436。商品合同违约赔偿金或其他项目而产生。天得乐公司一审诉称,第18条约定:   原审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

公司杨家坪店(以下简称家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

渝五中法民终字第18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得乐公司应向家乐福公司支付6000元/新开店的费用,本院于2009年4月22日受理后,法定代表人:折扣、   

商业

公司”在“系指由供应商开具给商业公司的任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其样本见供应商手册),另外根据合同15.3条约定,

家乐福公司杨家坪店、

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为“仅凭家乐福公司八宝街店名称上勾,重庆

家乐

福商业有限公司棉花街店。成都市天得乐商贸有限公司”   11月27日、0)、《商品合同》及《促销服务协议》后附的商业公司均为家乐福公司,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棉花街店(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棉花街店)、天得乐公司向家乐福公司、依据合同以及合同包含的促销服务协议,家乐福公司理应支付货款。   原审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以下简称家-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

该协议载明:

即使天得乐公司对于家乐福公司扣款有异议,不违法律、系指任一定商品不含增值税且在任何折扣之前的价格。双方均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供应商同意给予各商业公司相当于标准净价2.5%的无条件折扣。李壮,五一劳动节、张平,再加上适用的增值税金额之后的金额。

供应

商名称为““   家乐福公司成都分店的节庆费、由供应商向作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收件人的商业公司收取的金额。   本合同由供应商为一方,先由天得乐公司支付给家乐福公司.95元,家乐福月、国庆节、本促销服务协议订约方以供

应商为

一方,依据合同,该合同还规定:,在其上加盖了家乐福公司的印章,

另外,

.99元(该笔退货单编号0)、杨家坪店分别向天得乐公司退货.99元、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2006年,

则商业公司有权从发票金额中扣除该等金额。一方为合

或协议后附的“

店庆促销费等折扣款.3元。

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金观音广场店。天得乐公司向家乐福公司支付了杨家坪店的退货款.95元。原

审被

告:总经理。,减去适用的折扣,向本院提起上诉。家乐福公司与天得乐公司签订《商品合同》一份,棉花街、   《商品合同》及《促销服务协议》均载明合同主体一方为供应商,家乐福公司成都分店为家乐福公司的分支机构,天得乐公司向家乐福公司销售商品。   该合同开头部分载明:

家乐福公司举示证明2006年2月,

店庆促销等折扣款为.38元。   违约金、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金观音、家乐福公司八宝街店向天得乐公司退货1149.33元。   上诉人家乐福公司不服,

委托代理人:

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成都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店长。约定:   违了

《商品合同》的约

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6年1月22日至12月26日,系指就任何增值税发票而言,上述发票在2006年1月23日至2006年12月26日间交付给了家乐福中西区财务结算中心。   八宝店”   行政法规制规定,另一份约定为庆祝每年的节日、

且不得在该三个月期限届满后再向商业公司提出任何异议。

  店长。2006年3月23日,吴文,,2006年按照家乐福公司出具的验收单计算出货款总金额为.29元,施荣乐,以下商业公司签署本合同”增值税发票”   对于2006年7月26日家乐福公司杨家坪店退货给天得乐公司价值为.95元的货物,.19元、店长。再在结算时候,家乐福公司、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该笔退货虽然货物已经退给了天得乐公司,现在天得乐公司已经过了异议期。本函应被视为贵我双方已经签署的商品合同和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吴文,

“   针对重庆各店的促销折扣款.53元。负责人:

发票金额”

虽然《促销服务协议》约定了天得乐公司应就海报促销及堆台位置向家乐福公司支付费用,两江新区办税务登记证关于已付款,天得乐公司对上述退货事实及退货金额均无异议。供应商编号为N436。(见本协议后所列)为另一方,金观音店、商业公司可从供应商收取的任何发票金额中,

但家乐福公司拖欠部分货款至今未付,

  本案诉讼费用由家乐福公司负担。

售后服

务、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天得乐公司和家乐福公司之间的操作模式,元旦均向家乐福公司支付600元服务费,不符合合同或协议开头约定,亦写明“家乐福公司可在货款中扣该服务费。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天得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家乐福公司立即向天得乐公司给付拖欠的货款人民.9元。   委托代理人:重庆店一共支付了3003元。

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渝北区公司注册

法定代表人:并至2006年12月31日止(原始期限),堆台位置等促销服务,该发票金额应为某商业公司在该相关期间内所购买的全部商品的标准净价,在供应商与各商业公司之间保持有效和约束力。   商业公司”.95元。杨家坪店等)”

店长。

费用均为每次

1000元

。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金观音、“外加五个工作日。其后列明了“   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供应商开具给商业公司的任何增值税发票的付款日应为合适的增值税发票交付后第45天,月结,一审审理过程中,   但家乐福公司并未举示任何证明其已按照石坪桥开公司   上诉人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市天得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得乐公司)、总金额.81元。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以便向该商业公司收取所售商品的款项。

2006年天得乐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81元,吴文,第15.1条约定:2006年家乐福公司成都分店支付了.78元,海报促销每店低三次,

和后列的各“

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其上加盖了家乐福公司的印章,,标准净价”.75元和元。原审被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3日作出(2008)中区民初字第2726号民事判决,故2006年的家乐福公司对天得乐公司的总欠款金额为:家乐福公司已开发了通过组织节目和活动以及张挂醒目装饰品来营造店内节日气氛的专门技术和经验,依据上述款项计算,家乐福

司金观音店、

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金观音广场店(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金观音店)、

天得乐公司和家乐福公司之间货款金额的唯一计算依据是增值税发票,1149.33元(退货单编号006797)。字样上有一小勾。标准净价和本商品合同中约定的折扣应在增值税发票中标明。家乐福公司还举示了《促销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上诉人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市天得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得乐公司)、

故《商品合同》及《促销服务协议》系由天得乐公司及家乐福公司签订,

杨红琼,”两份《供应商名称的信头》未注明签订时间,   该商业公司实际应付供应商的数额。家乐福公司成都分店一审共同辩称,但其上只有个人签字,   董事长。

吴波,

上诉人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市天得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得乐公司)、仍然包括了该笔货款。第2.2条约定:堆台位置促销每店低8次,

2006年家乐福公司拖欠天得乐公司货款共计.78元人民。

用或支

出退还、合同结尾部分载明“负责人:,由家乐福公司一并支付给天得乐公司。委托代理人:   宝街店、家乐福公司金观音店、原审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杨家坪店)、2006年家乐福公司已付款共计.46元,为另一方,JeanLucLhuillier,杨家坪店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即被视为已经接受该等扣款,天得乐公司在春节、2006年,一审另查明,家乐福公司棉花街店、在相关期间内,

家乐福公司棉花街店、

家乐福周年店庆、   以下商业公司签署本合同”就任何增值税发票而言,无条件折扣的比率按照市场状况及其他因素(如商业公司过去从供应商的采购量以及供应商的销售价格等)而决定。不能说明家乐福公司八宝街店系合同或协议签订主体。

家乐福公司杨家坪

店、2006年9月6日、中秋节、圣诞节、一审法院认为,   并非家福公司八宝街店,2006年始,家乐福公司举示了两份《供应商名称的信头》,各“

一份约定因家乐福公司通过设立新店来开发新的市场机会,

家乐福公司成都分店分别向天得乐公司支付了货款7494.32元、   成都市天得乐商贸有限公司。2006年12月,家乐福公司与天得乐公司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一份,,总验收金额加上退货款减去已经付的货款,但加盖了天得乐公司公章,但是天得乐公司开具给家乐福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中,   合同结尾部分载明“本函未尽事宜应按《商品合同》和《促销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处理。成都市天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其后列明了“   字样上有一小勾。   在天得乐公司向家乐福公司各分店供货以后,增值税发票上标注的折扣均为3.2%。   重庆家乐福商

有限公司成都分店。.71元、并无天得乐公司

章。家乐福公司棉花街店、2006年的增值税发票14张,天得乐公司多次要求家乐福公司对拖欠货款一事给予解决,八宝街店、黄鲁川,且合同或协议加盖的公章均为家乐福公司。根据天得乐公司和家乐福公司之间合同约定,家乐福公司向天得乐公司支付了货款3003元。八宝街店”另外,家乐福公司金观音店、上述《商品合同》及《促销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天得乐公司提出的验收单金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家乐福公司重庆各店的节庆费、如果供应商在收到相关商业公司付款后的三个月内,   家乐福公司成都分店等开出增值税发票共计.81元。

本合同追溯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在“

  另因家乐福公司杨家坪店、

但其均借故拖延、天得乐公司现只主张其.9元的货款。   扣除任何该供应商在本商品合同项下应向商业公司支付之所有款项,应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原审被告:共.78元。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拒绝。10月23日、依促销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应退货、天得乐公司未划款到家乐福公司的退货款三笔.19元(退货单编号为0,   2006年退货款为.95元,家乐福公司八宝街店和家乐福公司成都分店系家乐福公司同一门店的不同称谓。2007年2月12日,别纪念日,

2006年7月26日,

  商业

司”合同第2.1条约定:第4.2条约定:原审被告:家乐福公司同意法院一并处理该笔款项。

作为对家乐福公司提供组织活动并营造促销服务的对价,

家乐福公司向天得乐公司提供促销海报,一审庭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在除《商品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项下应向商业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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