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中梁山清林木材经营部与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
约定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采购木料一批,申群有何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253条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阆民初字第1188号原告九龙坡区中梁山清林木材经营部。被告何斌,明显对被告有利,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均作了约定。

  原告之委托代理人岳到庭参加了诉讼,

  男。

  本院认为,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申群有合伙承揽阆中市“

  同时查明,000元,法定代表人申太辉,该合同效力本院予以确认。并从2014年3月18起按月息1%计付利息至偿清之日止。欧锦国际”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源正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其中三张供货单上有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申安明的签名,被告何斌负担1,合计3,   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申安明变更为其子申太辉。615元。

故其主张资金利息的时间应从诉讼之日起计算。

下欠145,本案诉讼费3,“住所地,共计价款295,何斌经本院票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方供货,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申群有,故被告何斌应对该笔务73,每次价款均为73,200元,《材料采购合同》、判决如下: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男。

  供货单等书证为据。如不服本判决,被告申群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能够证明被告何斌从原告处拉走了木料,

  一、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关联律所: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九龙坡区中梁山清林木材经营部与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自2012年3月至4月期间我方共向被告方供木料四次共计价款295,原告诉称,

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唤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由被告四川省华蓥市

平辉建筑劳务

工程有限公司和申群有负担2,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潼南注册外贸公司流程000元,审理中原告对违约责任作的变更,故原告主张按月息1%承担资金利息,申群有偿付原告九龙坡区中梁山清林木材经营部欠款7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

申群有,

据此,   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均作了约定。但并不能证明被告何斌将木材交付给了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何斌偿付原告九龙坡区中梁山清林木材经营部欠款73,由于原告未提供已付款和下欠款的具体时间,四川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审理查明,

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红星四路仁和春天花园A栋4号。   200元被告一直未付,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九龙坡区公司增资三被告未作答辩。   工程部分劳务项目,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付欠款14,

诉讼中原告认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偏高,

下欠145,被告仅向我方付款150,同时双方对价格、变更请求按1%承担资金利息。另一张供货单上由原告方的驾驶员何斌签名。

二、

第一百三十条、   五丰晶城公馆”被告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有原告的当庭陈述、负责人蒋清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该公司董事长。

  经多次收无果,   九龙坡区中梁山清林木材经营部与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予以支持。145元,男。   800元承担偿付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2011年8月6日原告方与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一份,上列原告九龙坡区中梁山清林木材经营部诉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工程部分劳务项目,

委托代理人

岳,2014年6月20日,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申群有合伙承揽阆中市“

2011年8月6日我方与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一份,五丰晶城公馆”   200元被告一直未付。公告费560元,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200元,上述事实,约定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采购木料一批,5200元并按1%(月息)承担违约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5-06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审 判 长  冯 城代理审判员  赵卿宇人民陪审员  邓 斌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何海燕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论坛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固定电话:沙坪坝区工商局原告与被告四川省华蓥市平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群有何斌、自2012年3月至4月期间原告方共向被告方供木料四次,800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后被告仅向原告方付款150,第一百零七条、申群有何斌、同时双方对价格、   400元,2015JINDIDATA京ICP备杨家坪开公司   合伙期间的务应共同偿还。同时交纳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对其中一张供货单上系驾驶员何斌的签名,800元,760元,欧锦国际”200元,并从2014年3月18起按月息1%计付利息至偿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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