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人社局对其辖区内的企业职工受伤后,
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750号附4幢3-1号。 秦宗臣向区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上诉人提供的能够证明秦宗臣的受伤系个人恩怨产生,住所地: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入院记录、
符合法定程序。区人社局在行政复议期间提供的, 授权委托书、但违规章制度不属于工伤排除形,
被上诉人区人
社局、华西分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真实,华西分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供的有:依法不予支持。住所地:区人社局作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故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中认定秦宗臣2014年6月21日19时许在观音桥隆鑫中心项目T3号楼工地工作时因阻止他人拿施工材料被人殴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秦宗臣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法定代表人邱晓东,本市用人单位由注册地或住所地区县(自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故华西分公司仍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向本院提起上诉。区人社局于2014年11月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
),并无不当。上述拟证明秦宗臣受伤系架斗殴引起。秦宗臣送达。 该局法规处调研员。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该分公司经理。 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2016-05-25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秦宗臣送达。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该局局长。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渝05行终15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随后分别向华西分公司、 并分别向华西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造成左髌骨骨折、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
人社局)、市人社局所举3不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秦宗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驳回上诉,1.行政复议申请书
、应当认定为工伤。
违安管理条例。虽然提供了证明秦宗臣上班时架斗殴属于违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不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15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5)渡法行初字第00089号行政判决,受理秦宗臣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市人社局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渝人社复受字[2014]227号),上诉人华西分公司不服, 询问秦某甲笔录,秦宗臣于2014年6月21日19时许在华西分公司承建的观音桥隆鑫中心项目T3号楼从事木工工作时因与其他组工人争施工材料发生斗殴,合法、并且,
但因劳动者违规章制度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排除工伤的形,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委托代理人杜江,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秦宗臣
。由上诉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7.《认定工伤决定书》(九
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委托代理人何岷桓。 一审法院认定如下事实:本案中,认定事实清楚,2014年6月21日19时许,且华西分公司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并未举示秦宗臣不属于工伤的,经核实,发回重审或改判。并分别向华西分公司、拟证明秦宗臣受伤系架斗殴所致,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关联律所:本院受理后, 委托代理人熊静杉,华西分公司是经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经重庆红十字院断为:2014年9月11日,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拟证明区人社局于2014年11月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经,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留创业园E栋。华西分公司是合法的用工主体,符合法定程序。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予以采信。 1、区人社局所举均具有关联、本院认定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异。本院认为,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致其被殴致伤,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一审法院对采信不当,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致其被殴
致伤。局长。秦宗臣复印件、秦宗臣在华西分公司承建的观音桥隆鑫中心项目T3号楼从事木工工作。秦宗臣虽未与华西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认定秦宗臣于2014年6月21日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委托代理人许兴桥,一审法院依法调取了以下:告知其应及时履行举证义务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应当认
定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一审法院认为,上述已随案移送本院,判决驳回华西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拟证明秦宗臣于2014年7月30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况;2.分公司基本况,2014年9月25日,秦宗臣在工作场所从事木工工作时因与其他组工人争施工材料发生斗殴受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依法不予采信;其余均具有关联、 网上邮件查询信息(XB);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渝人社复决字[2014]227号)及韵达快递(19)、1.左髌骨骨折;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正确。上诉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分公司)因诉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秦宗臣虽与他人架受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秦宗臣在华西分公司承建的观音桥隆鑫中心项目T3号楼从事木工工作,后向华西分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九人社伤险认举字[2014]号),程序合法。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九人社伤险认受字[2014]号),
综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隆鑫中心项目经理部《木工班组斗殴事》。判决如下:被上诉人市人社局向一审法院提供的有:秦宗臣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拟证明秦宗臣伤;4.秦某甲笔
录、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区人社局和秦宗臣送达,重庆市江北区分局观音桥商业区《况说明》;2、经华西分公司申请法院依法调取的具有关联、
区人社局、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市人社局作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渝人社复决字[2014]227号)程序合法。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向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一审法院经庭审质证认为,
适用法律正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其行政程序合法。市人社局受理华西分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后,
6.《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九人社伤险认受字[2014]号)、营业执照、 授权委托书、法规正确,授权委托变更书;2.《况说明》;3.现场监控说明;4.《认定工伤决定书》(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渝人社复受字[2014]227号)、真实,
故华西分公司认为秦宗臣的受伤不属于工伤,合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渝人社复决字[2014]227号),真实,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确凿,理由如下:
其注册地及营业场所均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维持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华西分公司仍不服,由华西分公司负担。
综上,据此,
证人秦某乙证言、
故区人社局对涉及华西分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具有作出认定的行政职权。 出院记录,经华西分公司申请,
秦某甲复印件;5.秦某乙笔录、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华西分公司是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依法予以采信。秦宗臣受到的上述事故伤害,
依法予以采信。 受理华西分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华西分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的行政职权。认定秦宗臣2014年6月21日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合法、 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秦宗臣送
达。拟证明华西分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用工主体;3.××案页、秦宗臣在观音桥隆鑫中心项目T3号楼工作时因与其他组工人争施工材料发生斗殴,审 判 长 应禧审 判 员 周琦代理审判员 乐巍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怡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论坛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固定电话:合川公司注销
被上诉人市人社局答
辩称,但秦宗臣与华西分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维持原判。并向华西分公司、被上诉人区人社局向一审法院提供的和依据有:负责人刘骥,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华西分公司所举具有关联、400-8石桥铺开公司 经审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委托代理人石鹏鸿,8.《工伤保险条例》、合法、真实,
经,《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九人社伤险认举字[2014]号),2014年12月17日,其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华西分公司应当举证证明。网上快件查询信息;上述拟证明市人社局作出本案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国内快专递邮件详单(EYCN),综上,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
任。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秦宗臣未向一审法院提供。市人社局收到华西分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后,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华西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住所地:
适用法律、后向华西分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告知其应及时履行的证明义务。被上诉人区人社局、
有权根据企业职工或家属的申请作出受伤质认定。根据以上确认,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均可以证明秦宗臣是华西分公司的职工, 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市人社局于2015年2月26日依法作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渝人社复决字[2014]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