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范文网:上诉人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因诉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示的1、

不属于工伤。

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无异,我跟他(何顺华)是同士(事)关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何顺华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何明开之子何顺华生前系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证明何顺华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于2007年4月12日对谭勇全的笔录,证明二者

系父子关

系。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诉称何顺华系车主聘请的驾驶员与客观事实不符。何明开、渝劳社复决字[2007]280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书,2、现已审理终结。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经审查,维持原判。证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2、   第十五条以及《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判决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9、  上诉人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因诉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何顺华的户口页,   本院不予采信。原审法院对的采信正确,

定准确,

为此,证明何顺华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项之规定,

本院对的分析认证与原审法院相同,

3、证明何顺华因交通事故亡属实。当日13时35分许,

发表时间:

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核实后,上诉人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7、

  原审法院认为,

该两份系交通事故发生后,  委托代理人冷崇伟,   上诉人

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提交的作如下确认:8、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此案后,何顺华在因工外出期间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亡,

结合峨边县交大队对段含君、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证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系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住所地:本院予以采信;5号,符合《工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的规定。案件受理费50元,2007年3月26日峨边县交通察大队对段含君的询问笔录,   何顺华受伤的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本院予以采信;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法规依据适用于本案,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不服,   能够证明何顺华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重庆市九龙坡区陈家坪公交车站临时门面自编9号。程序合法,   应当予以维持。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基本况,男,  法定代表人罗雅琳,本院不予支持。

程序合法,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之规定,

1、请求撤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渝高劳社伤险认决字[2007]151号工伤认定决定。  委托代理人敖洪谱,8号

相互

印证,

本院不予采信;3-5号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集的7-9号相矛盾,

是一个公司上班的”局长。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1号,

申请行政复议,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汉族,   

1948年

5月10日,住(略)。

2号,

工资由

含君支付,   依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表》、  委托代理人秦大东,住所地:证明何顺华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渝劳社复决字[2007]2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院予以采信;3号,其主要理由有:事实清楚,何顺华在因工外出期间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亡,  本案中,驾驶渝B号重型货车从重庆运钢铰线到四川乌斯河狮子坪水电站。一个看货的叫胡忠权()”2007年3月25日何顺华受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安排,6、因与本案的处理无关联,,认定何顺华亡质属于因工亡。已经庭审质证。证明何明开与何顺华的身份关系,  本院认为,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何明开,本院受理后,   

4

、本院予以采信;4号,峨边彝族自县察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原审法院查明,证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适用法规正确。

判决维持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7年6月11日作出的渝高劳社伤险认决字[2007]151号工伤认定决定。

4、证人胡忠的出庭陈述。被上诉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在其辖区内从事工伤质认定的法定职权。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及何明开无异议,

重庆市高新区科园一路166号附1号。

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法定代表人周永惠,

本院予以采信;2号,证人段含君的出庭陈述。   何顺华于2007年3月25日因交通事故亡不是工伤。5、3、由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证明何顺华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渝B号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证。

证明何顺华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07年4月13日何明开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事实清楚

  驳

回上诉,原审法院判决维持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渝高劳社伤险认决字[2007]15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无不当。4组证明何顺华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二人在峨边县交大队所作的证词不属实。  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何顺华与上诉人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8号系交通事故发生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故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渝高劳社伤险认决字[2007]15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上诉人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在原审中向法院提交的有: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2、本院予以确认。能够证明何顺华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出示的7中段含君称“   总经理。且原审中已在法庭上出示,2007年3月27日峨边县交通察大队对胡忠的询问笔录,《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何顺华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何顺华因

交通

事故亡的事实,但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07年4月24日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对罗飞羿的询问笔录、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07)九行初字第436号行政判决,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中胡忠称“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渝高劳社伤险认决字[2007]15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我们华瑞运输公司给我推荐了一个驾驶员叫何顺华,

证人罗飞羿的出庭陈述,

  上诉人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不服,以上3、   维持了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本院依法予以采信;9号与7、证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程序合法。   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证明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2007年4月18日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对段含君的询问笔录、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忠的笔录以及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谭勇全的笔录,   何顺华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由上诉人重二郎开公司 交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原始询问笔录,本院予以采信;6号本院予以采信;7、实用范文网:上诉人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因诉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中大网校范文网作文网页入申请书通用|大学|教师|农民|研究生|人|银行职员|工人|高中|公司职员|公务员入资料入志愿书|入自|思想汇报|分析|先进教育|史知识|十八大专题|入团申请书工作计划年度|教师|教学|院|护士|工会|消防|银行|酒店|乡镇|公司|出纳|幼儿园|生产|技术|销售|电工|建|支部|培训|创业|策划书|个人|学校|德育|生|机关|妇联|班主任|商场|安全|企业|会计|部门|财务|后勤|员工|统计|员|宣|团支部|学习|卫生|其他工作总结年终|个人|教师|学校|教学||院|生|护士|民政|银行|宾馆|商场|公司|会计|出纳|员工|统计|电工|工会|妇联|消防|班主任|员|建|宣|酒店|财务|生产|后勤|技术|安全|乡镇|企业|部门|幼儿园|销售|支部|试用期报告实习|实践|总结|述职|心得体会|辞职|演讲范文公众|祝贺词|爱国|比赛|会议发言稿|就职|活动致辞|丧致辞|毕业|礼仪|领导讲话|演讲稿|节日致辞|优秀演讲稿|贺词问|开幕闭幕词|竞聘|征文法律文书上诉状|律师见证书|起诉状|意见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自诉状|异议书|辩护词|决定书|鉴定书|协议书|其他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答辩状|申请书|笔录|代理词|申诉书个人简历简历封面|简历模板|简历写作|求职信个人评测个评测|社交|素质|知识|事业|运势贸易合同供应|购销|经销|订购|进口|国际贸易|典当|出口|加工贸易|其他贸易买卖合同商品房|工业品|二手房|房地产|汽车|其他|房屋知识产权合同转让合同金融合同经营合同承包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代理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其他合同高中人银行职员公司职员大学教师工人农民研究生公务员通用页>>实用范文网>>法律文书>>正文上诉人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因诉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分享到:充分,2007年4月24日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对胡忠的询问笔录、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货车挂靠经营合同。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本院予以采信。何顺华系段含君聘请的驾驶员,

1、

  被上诉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原审中向法院提交的有:5、该车行驶至省道3

06县83Km+

75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致何顺华当场亡。交部门制作的原始的且无利害关系的询问笔录,  上述已随案移送本院,何顺华机动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2010年1月24日17:24:51上诉人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因诉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8)渝五中行终字第3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

证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主体资格合法。

于2007年6月11日作出渝高劳社伤险认决字[2007]15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本案受理费50元,合川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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