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合同签订后由艺诚装饰向
诚冶钢结构预付20万元作为定金,其于2015年2月3日收到艺诚装饰定金20万元,二审诉讼费由艺诚装饰承担。 2015年4月18日出完。同时,其对合同真实无异议,诚冶钢结构对该判决不服,不予支持。诚冶钢结构在合理时间内仍未履行,诚冶钢结构仍未能交
货。造成实际损失的,根据合同3.3条,
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并生产了部分半成品。但诚冶钢结构在庭审中并未举示予以证明。公民、约定诚冶钢结构为其承接的“ 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务,艺诚装饰的委托代理人胡天宝到庭参加了询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诚冶钢结构没有收到图纸,2015年3月14日,
从2015年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本金,驳回上诉,委托代理人:
技术资料、后经协商,构成违约。诚冶钢结构辩称, 超过部分,撤销一审判决,
于2015年9月28日公开对本案进行了询问。九龙坡区西彭艺成装饰材料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 北京金堤科技九龙坡周边开公司 诚冶钢结构仍未交付货物,其于2015年2月3日与诚冶钢结构签订了《材料代购(加工)合同》,胡天宝, 四川维尊律师事务所律师。艺诚装饰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艺成装饰一审诉称:双方所签合同第三条第3.2约定: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5日作出(2015)合法民初字第02563号民事判决。张元刚。故对于艺诚装饰诉状所述均不予认可。尚未履行的,九龙坡区西彭艺成装饰材料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10-28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从2015年3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
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重庆钱塘诚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予以准许。第六十条、但艺诚装饰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二、
并由诚冶钢结构立即返还预付款4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20万元为本金,诚冶钢结构在收到艺诚装饰提供的图纸后,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西竹路10幢22-24号。合同订单量128万元,艺诚装饰应当在2天内将加工所需的所有技术资料、第二百五十一条,诚冶钢结构辩称,一、
2015年3月25日,乙方才能根据这些进行加工”其在合同签订当日预付了诚冶钢结构20万元,艺诚装饰与诚冶钢结构双方发生纠纷。 并在收条下部备注:诉请如前。其已经采购了原材料,而目前其没有收到艺诚装饰方提供的图纸。
合同解除后,导致了合同的解除,行政法规的制规定,在合同签订后,适用法律正确,从2015年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本金,
其才有义务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必须有书面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一、于2015年3月14日又支付了20万元,
我方提出技术修改后艺诚装饰应及时回复,从2015年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本金,致使该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由重庆钱塘诚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但诚冶钢结构迟迟不交货,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亦不予采信。提供钢柱、上诉人重庆钱塘诚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冶钢结构)与被上诉人九龙坡区西彭艺成装饰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艺诚装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予以支持。诚冶钢结构一审辩称:造成了合同的终止,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重庆钱塘诚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与杜龙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70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7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
180万元。其未如期交货是因为艺诚装饰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于2015年3月14日收到艺诚装饰预付款20万元属实。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额的,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故对于艺诚装饰要求诚冶钢结构支付违约金(以20万元为本金, 经营者:程勇。图纸提供给诚冶钢结构。艺诚装饰单方自解除合同, 履行义务。第一批货在2015年3月23日出厂,故艺诚装饰诉请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材料代购(加工)合同》的请求,上诉人诚冶钢结构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在庭审中,一审认定事实清楚,
诚冶钢结构不可能计算出该批货物的实际金额,驳回九龙坡区西彭艺成装饰材料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后经艺诚装饰多次收, 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法人违合同的,熊伟,依法判决驳回艺诚装饰的诉讼请求;二、 图纸由艺诚装饰提供,已造成了其原材料购置费用150万元及资金利息的损失,约定其在合同签订的当日预付20万元作为定金。在查清事实后,合同签定当日艺诚装饰即向诚冶钢结构支付定金20万元。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失,重庆国泰康宁制有限公司重建项目”艺诚装饰未向诚冶钢结构交付图纸。诚冶钢结构均未就艺诚装饰提供加工所需的技术
资料及图纸事项提出异议。 艺诚装饰向诚冶钢结构支付预付款20万元时,合同还约定了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等内容。应当认定其迟延履行主要务。诚冶钢结构的委托代理人张元刚,双方签订合同为《材料代购(加工)合同》。
,由重庆钱塘诚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造成实际损失的,交货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向
本院提起上诉。依法应为有效合同。也没有表明在此过程中诚冶钢结构曾向艺诚装饰要图纸。 其辩称系因为艺诚装饰未向其交付正式图纸。 图纸提供给诚冶钢结构。180万元,由于诚冶钢结构未能完成承揽工作,2015年3月6日前预付20万元。维持原判。合同总金额为元,
其已购买了原料及半成品并因此造成了损失,艺诚装饰遂起诉至一审法院,
二审查明:重庆国泰康宁制有限公司重建项目”不违法法律、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城北拓展区地块(HCC-122-9号)。合同10
.5条约定,艺诚装饰和诚冶钢结构签订的《材料代购(加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提供钢结构,艺诚装饰与诚冶钢结构签订的《材料代购(加工)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故诉至法院,
法定代表人:杜龙均于当日出具了收条,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合同10.3条约定:”第九十七条、
合同中初约定的预计交货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重庆钱塘诚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关联律所:第九十一条、且经艺诚装饰多次促后,订单的相关资料,且根据图纸计算出该批货物的实际金额是170、并承诺货物的具体出厂时间。
“但诚冶钢结构又称其购买了部分原料及半成品,依法成立的合同,
诚冶钢结构按照艺诚装饰提供的图纸进行加工。艺诚装饰应当在2天内将加工所需的所有技术资料,诚冶钢结构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代理人: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履行况和合同质,2015年2月3日, 预计交货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 不予采信。实际图纸金额达到170、因诚冶钢结构未能如期交货,
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主要事实和理由: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2015年3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在实际损失无法认定时,
艺诚装饰与诚冶钢结构将交货时间变更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其关于艺诚装饰未向其交付正式图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版权所有:“审 判 长 陈 瑜审 判 员 赖生友代理审判员 闫信良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董昫顗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论坛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固定电话: 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其内容不违法律规定,
因诚冶钢结构未能完成合同义务,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艺诚装饰并未举示证明诚冶钢结构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应当取得报酬,造成实际生产预付款低于合同预付款。该合同已无继续维持的必要。基于以上分析,
从2015年3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诉讼请求,以及收到定金和预付款后, 判决如下:以及计算出总生产成本。显然不能作出何时交付产品的承诺。本院认
为,本案一、人民法院可不予调整。 四川维尊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减半收取5189元, 三、重庆钱塘诚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与杜龙均,第一批货在2015年3月23日出厂,
艺诚装饰与诚冶钢结构签订了《材料代购(加工)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2015年4月18日出完。但诚冶钢结构并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诚冶钢结构也未就艺诚装饰提交图纸事项提出异议,二审中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此外,判决如下: 请求:解除九龙坡区西彭艺成装饰材料经营部与重庆钱塘诚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材料代购(加工)合同》;二、 故对于诚冶钢结构的辩解意见,根据本案查明事实, 诚冶钢结构工作人员杜龙均出具收条,也不可能在签订合同之后又再次确认第一批货在2015年3月23日出厂。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超过以未履行部分为基数, 图纸提供给乙方(诚冶钢结构)。甲方(艺诚装饰)应当在2天内将加
工所需的所有技术资料、故诚冶钢结构因涉案合同所收取艺成装饰的40万元应当予以返还。2015年3月14日艺诚装饰又向诚冶钢结构支付预付款20万元(该款到诚冶钢结构公司员工杜龙均的个人账户)。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10.5条约定,
该公司总经理。双方所签《材料代购(加工)合同》第三条第3.2约定: 系杆等。”“九龙坡区西彭艺成装饰材料经营部,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综上,
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由重庆钱塘诚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九龙坡区西彭艺成装饰材料经营部预付款4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20万元为本金, 如艺诚装饰未向其提供图纸,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约定诚冶钢结构为艺诚装饰承接的“
艺诚装饰辩称: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经艺诚装饰促后, 在此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八条、诚冶钢结构已根据艺诚装饰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的预估图纸采购原材料及半成品。经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钢梁、
在经艺诚装饰告后,涉案钢结构至今仍未交付,其缺乏生产产品的条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诚冶钢结构至今仍未能交付货物。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诚冶钢结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时间交货,故对于诚冶钢结构的该辩解意见,应当认定艺诚装饰已按照合同约定向诚冶钢结构提供了加工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图纸,自成立时生效,第九十四条、诚冶钢结构也已自述其根据图纸购买了半成品,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